2024 年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2024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了法律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 历:各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为“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 20 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院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用 第十一条 招生录用规则 1.我院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录用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用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为录用依据,实行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4.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院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5.在内蒙古自治区,我院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