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2024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了法律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 历:各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为“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 20 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院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
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用 第十一条 招生录用规则 1
我院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
录用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录用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为录用依据,实行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