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24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学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 9 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与各省协商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用 第十条 招生录用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
2.北京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根据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
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用方式相同;外埠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实行成绩优先的录用方式,根据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