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夏秋季提升空气质量“冬病夏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指标 全地区各县市 PM10、、NO2、O3-8h、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和月均降尘量同比持平或下降,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持平或增加。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实施城市降尘量考核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各县市要在今年夏秋季强化各类建筑施工施工场地扬尘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施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标准》和《喀什地区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各施工场地全面落实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施工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场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场地实行停工整治,并将施工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 年 7 月底,并长期坚持 实施扬尘综合整治。全面加强堆场扬尘监管,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施工施工场地弃土场等采纳入棚、入仓、洒水、喷淋、苫盖等方式抑尘;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市建成区达到 60%以上;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 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7 月底,并长期坚持 开展大气降尘量考核。各县市实施大气降尘量考核,并纳入每月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排名。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7 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各县市根据本辖区燃煤、燃气锅炉功率、能耗、排放及治理改造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锅炉淘汰或改造工作方案,于 7 月 14 日前报地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在 10月底前完成淘汰 35 蒸吨/小时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10 月底 加大散煤治理力度。积极进展清洁能源,持续推动“煤改电”工程;各县市对已实施散煤替代的区域开展巡查,严防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地区,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确保燃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工信局 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