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贪污罪刑事上诉状上诉人涉嫌贪污罪一案,业经**法院(2018)**号判决,上诉人已于法定上诉期内向贵院提起上诉
现就原上诉状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上诉意见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法院(2018)**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内容,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对部分事实认定错误
(一)关于对上诉人贪污 150276
83 元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定“2013 年 11 月 3 日,被告人将含有 150276
83 元油料款的 20 万元转入其妻子王某的银行账户
王某将该 20 万元用于购置商品房
上诉人贪污 150276
纵观一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对于认定上诉人于 2013 年 11 月 3 日向其妻子王某打款 20 万元,及该笔款用于购置商品房的事实清楚,有充分的书证予以佐证
但要认定该笔款是上诉人贪污的,必须要明确这笔款的来源是油料款
反之,如果这笔款不是油料款,那也就不可能构成贪污
具体分析如下:1•纵观全案证据,以下事实是确定的:①本案所涉及的所有油料款都是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的,没有现金支付的现象
②所有打入上2诉人银行卡的油料款总计为 322
45 万元,时间自 2013 年 1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5 日(见附件 1)
③截止 2013 年 11 月 3 日上诉人向其妻子王某转款 20 万元之前,上诉人收到的油料款共计 276
4 万元(见附件 2)
纵观全案证据,以下事实是确定的:①田某任处长期间(2008
1-2012
3),虽然田某和上诉人就违法违规出售部分油料用于贴补无法正常报销的“公务开支”(如果向相关领导送虫草、唐卡、红包也算公务开支的话)已经达成了合意,田某也签署了多张《油料调拨单》,但 2013 年之前上诉人并未实际出售过油料
也就是说,2013 年之前没有一分钱的油料款进入到上诉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