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个人购房贷款合同编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i・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负责人:住所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保证人(开发商):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第一条贷款金额及期限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贷款起止时间预计自年月日起至年二月日止,贷款实际起止时间自贷款人实际放款睫算;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借款人支付其购买坐落于丄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合同・4・・3・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100%(3)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X 实际天数 X 日罚息利率
第四条贷款发放的条件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满足下列第项条件为前提:——1、本合同已生效;2、相应的担保合同已生效;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之外的财产提供抵押的,证明抵押物权属的相关文件/凭证已交付贷款人保管;3、借款人签署并向贷款人提交其承诺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担保,并及时协助贷款人办理相关担保手续以使担保有效投立的书面文件;且借款人已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4、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凭证、证明和资料等;5、借款人已经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五条贷款的发放贷款人在同意借款人提款申请后,按以下第种方式发放贷款:1、将全部贷款直接划至借款人指定购买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账号为:)违、将全部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账户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