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1
1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规定》等法规要求,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2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药事委员会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组织机构与职责2
1组织机构2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委员7-10人,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
3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合理用药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处1方点评专家组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1在医院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
3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2
4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2
5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2
6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2
7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