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依据检查情况建议或整改要求1、资质审查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无院中院
2、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检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检1次
3、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4、15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2、26条2、建筑设计1、选址(1)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2)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现场查看2、平面布置(1)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2)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3)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导向图标
(4)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远离热源、污染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3、通风(1)灼伤病房、净化室、手术室、无菌室应保护空气正压
(2)核医学科的通风柜应采用机械排风,排风口的风速应保持1m/s左右4、布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
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
1)1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依据检查情况建议或整改要求(1)供氧管道应采用紫铜管明设,铜焊或银焊焊接;穿过梁和墙时,应采用套管
(2)供氧管道不得与电缆、电话线和可燃气管道,敷设在同一管道井或管道沟内,并单独接地
(3)吸引管道采用镀锌钢管,宜明设;坡向总管和缓冲真空罐的坡度不应小于3‰,并应避免上升坡度,否则应在罐道低处转折点设小型集污罐
(4)系统供氧应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