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审计工作由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院经济部门业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一)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五)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六)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
1(七)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其他审计事项
(八)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院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医院其他科室应全力配合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的工作,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科室应按时向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七、医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