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长安高校招生章程长安高校招生章程〔2024 年〕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当进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
长安高校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学校名称:长安高校
院校国标代码:1071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 工程'、"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立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到达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一般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一般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同学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招生等
长安高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那么,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用
其次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长安高校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当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长安高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那么; 2
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打算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打算,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开展招生宣扬、询问效劳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状况和招生政策; 4
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用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