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铁工发〔2024〕224 号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各公安处,各合资铁路公司:根据《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铁运〔2024〕182 号)、《关于进一步健全雨量警戒制度的通知》(铁运电〔2024〕59 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防洪地点安全管理的通知》(铁运电〔2024〕57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防洪工作特点,特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技术规章编号 SHG/GW126-2024),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路局前发《关于明确各部门防洪职责和汛期“五位一体”防洪检查制度的通知》(上铁防洪指〔2024〕1 号)、《关于公布暴雨天气列车临时限速、封锁运行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防洪指〔2024〕2 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防洪预警、警报及其响应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防洪指〔2024〕3 号)、《关于暴雨天气列车临时限速、封锁运行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上铁防洪指〔2024〕4 号)、《关于进一步重申防洪地点安全联控管理的通知》(上铁工函〔2024〕846 号)、《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度汛措施〉的通知》(上铁工函〔2024〕1357 号)、工务处前发《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的通知》(工路桥函〔2024〕141 号)同时废止。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订细化措施,仔细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上 海 铁 路 局 文 件SHG/GW126-2024上海铁路局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1 条 根据《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铁运〔2024〕182 号)、《关于进一步健全雨量警戒制度的通知》(铁运电〔2024〕59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防洪地点安全管理的通知》(铁运电〔2024〕5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局汛期防洪预警、警报及其响应程序,细化汛期冒雨检查措施,加强防洪地点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害隐患,确保汛期行车安全,结合我局防洪工作特点,特制订《上海铁路局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第2 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各自防洪职责,加强管理,细化措施,确保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第二章 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第3 条 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要在充分统计和分析历史上降雨量(洪水位)与铁路灾害产生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铁路的地质、水文、周边环境和设备质量等因素,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