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卫医发[2003]287号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下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类别特征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类别特征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物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