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人力资源制度第一章 人力资源打点制度一、总那么1、为尺度人力资源打点工作,防范人员风险,强化对人员流动的监控,促进公司事业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人力资源打点制度是公司的底子打点制度,任何部分和个人均须严格执行,一切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内部规定均须以本制度为依据,有抵触内容的一律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3、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行使人力资源打点权,具体涵盖人员流动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均须由人力资源部批准或存案,始得生效
其他任何部分或个人非经公司其他规定或人力资源部书面授权不得行使本制度所涵盖内容之权力
4、人力资源部行使人力资源打点权,须依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具相应的人力资源打点书面文书,并加盖人力资源部印章或由部分经理亲笔签字,始得生效
无相关文书者,视为无效
二、招聘1、招聘活动必需依据定员定编规定及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对公司人力状况及岗位需求进行详细评估,制订招聘方案并经总经理或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招聘
2、聘用范围凡年满 18 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本公司岗位聘用条件者,均属聘用对象
3、岗位聘用原那么〔1〕招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进行,必需对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宁缺勿滥的原那么
〞〔2〕必需严格根据岗位聘用条件,在有利于出产、工作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受聘者个人意愿和业务〔专业〕特长,确定受聘者的聘用岗位
〔3〕必需根据 定编定员的要求,对峙任人唯贤,择优录用
〔4〕必需贯彻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原那么,不得以其介绍人身份的差别而对其录用发生报答差别
4、岗位聘用条件〔1〕受聘人必需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道德水准、业务技能本质、文化常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
〔2〕受聘人必需接受公司对本人资质、布景的审查
〔3〕被判刑、劳教或诉讼未了结者不予录用
〔4〕和其他单元仍保留劳动关系而未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