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色进展理念,严格落实各级环境污染防治和落后产能退出等有关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数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组织发改、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峻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排查各类“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不留死角,依据“断水断电、撤除设备、去除原料、撤消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分类别类开展全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峻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坚决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实行断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整治工作完成后,实行网格化监管,严防反弹
推动全州产业结构优化和规划布局,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疼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进展
二、工作目标 2024 年 12 月前,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依据“三个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通过排查后可以达标的企业,要依据“先停后治”的原则全部停产,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仔细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综合治理
2024 年 12 月前,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平安等整改可以到达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2024 年 12 月前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2024 年 12 月前,对列入“依法关闭”的企业完成关闭
三、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称“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