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为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快速、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职责1、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2、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
在诊疗过程中,填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疫情报告,并妥善保管各种资料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同时负责收集和代报责任范围内的村卫生所及个体诊所报告的传染病信息
3、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及疫情报告知识的培训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同时承担责任范围内村卫生所及个体诊所医生的培训工作
4、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设立具体部门科室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日常管理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对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资料进行汇总分析
6、落实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针对实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疫情报告的漏报率、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等指标,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考评,奖优罚劣,不断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
二、医护人员传染病诊疗登记、报告制度(一)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等相关记录1、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规范的《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14岁以下儿童需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
《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