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o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 产损失,依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油炼化【2011】 11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 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 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 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 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
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八条 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九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安全锁)台账,明确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