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2010-04-2714:49:13来源:中国洁净室信息网作者:【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医用氧舱临床使用的安全,特制定《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第二条《技术要求》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
3MPa,加压介质为空气或氧气的医用氧舱
第三条《技术要求》是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在用氧舱)安全运行的最基本要求,在用氧舱的修理、改造、检验必须执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二章舱体及舱内设施第四条在用氧舱的人均舱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舱体内径≤2000mm的在用氧舱,人均舱容≥1
5m3;舱体内径≤2800mm的在用氧舱,人均舱容≥2
0m3;舱体内径>2800mm的在用氧舱,人均舱容≥2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拆除部分吸氧面罩和座位,减少进舱治疗人员
第五条在用氧舱采用外开式开门结构时,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其锁定压力不大于0
02MPa,复位压力不大于0
第六条凡对舱体结构进行改造的氧舱,改造后应按GB12130-95《医用高压氧舱》规定对开孔处的角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并对舱体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重点检查焊缝质量和密封面的密封情况
第七条在用氧舱观察窗的有机玻璃材料应符合GB7134《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规定的一级品要求,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予以更换:1.发现有机玻璃存有老化银纹;2.有机玻璃使用时间满10年;3.加压次数大于5000次
第八条在用氧舱的内部装饰材料(包括表面装饰板、地板、座椅、床及柜具等)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第九条多人在用氧舱的加压介质必须采用空气,舱内氧浓度不应超过25%,氧舱控制台上应配置监测舱内氧浓度的测氧仪
测氧仪应准确、可靠,选用的量程应为100%,误差不大于1%,当舱内氧浓度超限(超过25%)时,测氧仪应能自动声光报警
测氧仪的取样口应位于氧舱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