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访信的样本 个人信访信的样本 信访请求: 一、依法确认 xx 小学所占用土地归 xx 西队村民小组所有; 二、确认 xx 村民委会与张 xx 所签《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 三、依法追究 xx 村委会擅自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违纪责任; 四、立即责令关闭 xx 浴池,拆除张 xx 非法建造的房屋。 信访事实: xx 小学位于 xx 自然村东头。学校所使用土地原是 xx 村委会 xx西队的耕地,后因 xx 小学的建设需要,xx 西队无偿提供耕地给学校使用。2024 年之后因乡镇小学合并,xx 小学被撤销,学校所剩校舍、操场等一直没有处理。2024 年 10 月 18 日,xx 村委会在 xx 西队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张 xx 签订《土地买卖协议》,约定 xx村委会以 9 万元的价格将张营小学卖给张 xx。后 xx 村西队村民发现学校的土地被卖,要求 xx 村委会予以处理,但村委会一直拖而不决。 信访理由: 一、xx 小学所占用土地依法归 xx 西队村民小组所有。 xx 小学所使用的土地原来是 xx 西队的耕地属于 xx 西队集体所有。后虽然提供给 xx 小学使用,但是没有在土地管理局办理任何土地所有权变更手续。既然没有做土地权属的变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0 条第 2 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 8 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 60 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学校所使用土地的所用权就依旧属于 xx 西队。现在 xx 小学已经被撤销,土地的使用主体不复存在,那么 xx 西队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就有权收回土地,行使土地的所有权。 二、xx 村民委会与张 xx 所签《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0 条第 4 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 3 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xx 村委会和张 xx 所签《土地买卖协议》违反上述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此外,xx 小学使用的土地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