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112-08 空 调 机 组 降 噪 施 工 合同 发包人(甲方): 1 承包人(乙方):北京高远志宏科技有限公司 室外冷却机组降噪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北京高远志宏科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就室外空调机组降噪工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1.工 程 概 况 1.1 工 程 名 称 : 航 天 二 院 空 调 机 组 降 噪 工 程 1.2 工 程 地 点 : 海 淀 区 永 定 路 52 号 院 1.3 工 程 内 容 : 隔 声 处 理 1.4 承 包 范 围 : 见 甲 方 提 供 是 施 工 方 案 。 1.5 承 包 方 式 : 乙 方 包 工 、包 料。 2.工 程 质量 2.1 本工 程 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 2.2 国家专业标准:《城市区 域环境噪 声 标准》(GB22337-2008)、《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 排放标准》(12348-2008)。 2.3 工 程 完工 后达到国家规定 环保要求(以北京市环保局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具体检测方 法按照国家标准由检测部门实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后甲 方 如有异议三日内 提 出复检,复检费用由甲 方支付,七日内 出具检测结果,如七日内 未能出具检测结果视为工 程 达到合同要求。 3.工 期 2 3.1 总 工 期 : 15 个 工 作 日 。 3.2 开 工 日 期 : 以 接 到 甲 方 预 付 款 支 票 (乙 方 递 交 开 工 报 告 )之 日 起 算 。 3.3 竣 工 日 期 : 开 工 后 第 15 个 工 作 日 。 3.4 延 期 开 工 : 乙 方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的 , 应 提 前 2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甲 方 。 如甲 方 2 日 内 未 答 复 , 视 为 同 意 延 期 开 工 , 具 体 开 工 日 期 及 因 此 发 生 的 费用 另 行 约 定 ; 如 甲 方 不 同 意 延 期 开 工 , 则 工 期 不 顺 延 。 甲 方 如 提 出 延 期开 工 , 应 征 得 乙 方 同 意 ,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甲 方 承 担 , 并 相 应 顺 延 工 期 。 3.5 暂 停 施 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