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机舱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机舱是船舶的动力中心,为确保船舶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明确轮机人员在值班、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时的职责,规范船舶临时停航申请和故障排除流程,落实日保养工作,规范轮机日志的填写,切实贯彻执行集团关于船舶设备运行管理和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机舱是由轮机部负责管理的主、辅机舱、舵机舱、工属具及备件物料舱、空调机以及充电室等
轮机人员是指各单船轮机部的所有人员
二、机舱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机舱各处及各类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工具、备件和物料应规范存放,并保持整齐、做好登记造册
并按照《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工程物流分公司船舶色标标准》(附件一)做好机舱色标
第四条 机舱及其通道禁止放置易燃、易爆、易挥发或具有腐蚀性的物品,禁止烘晒衣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
第五条 机舱内照明,尤其是主要设备、表盘、通道、应急出口等处的照明必须保持良好,如有损坏,立即修复
第六条 机舱内各种机电设备、仪表、阀门及报警装置,未经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的同意,不得任意启动或拨弄
第七条 停泊时,机舱的出入口,除必须出入处外,均应在里面扣妥
但在船舶航行时,各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各出入口的门不得扣住或上锁
第八条 机舱各机电设备检修完毕后,无论在航行中或停泊时,均应将使用工具和剩余的物料放回原处,沾有油渍的废旧棉纱头和破布,清洗后的污油,换下的零部件以及废料等,均应放在规定的容器内,并将现场收拾干净,废弃物不得乱丢或抛入江中,防止污物堵塞舱底管路系统和污染水域
第九条 非本船人员,未经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的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机舱
2 第十条 进入机舱的人员不得赤膊、穿拖鞋,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
第十一条 有外单位人员在机舱工作时,轮机部应派人照看和协助
第十二条 各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