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规字〔2 0 1 7 〕1 号 《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已于2 0 1 7 年7 月2 8 日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 0 1 7 年1 0 月1 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0 1 7 年8 月2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 0 1 4 〕6 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办市函〔2 0 1 6 〕4 7 4 号)的精神,自2 0 1 6 年7月起,我省部分市、县(市、区)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在创新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解决当前招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 0 1 7 〕1 9 号),以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为核心,强化主体责任,放管结合;以注重公平兼顾效率为目标,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以提高信息公开度为抓手,着力打造合法高效、阳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以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 — 3 — 益为根本,创新方法,强化监管。认真总结、广泛汲取省内外招投标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和机制,推动我省招投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 (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确定是否必须招标发包(不受项目总投资额大小的限制)。但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 2 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以及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但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