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9 页 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现金一切险保险单现金一切险保险单 (以下简称“本保险单”) 请您在收到本保险单后仔细阅读,以确保本保险单符合您的需求。本保险单是一份法律文件,应当妥善保存。 鉴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或同意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现保险人和投保人根据本保险单的各项条款、条件和限制达成协议如下。 1. 在本保险单中,“投保人”是指投保书中列明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是指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 “苏黎世”是指作为保险人的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损失”是指灭失、损毁、损坏; “现金”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负责保管的现金、银行票据、纸币、信用卡凭单、支票、汇款单、邮政汇票、汇票、流通中的目前尚未使用的邮票。 2.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2.1. 已经向苏黎世提出投保本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的要求;且 2.2. 已经提供了与投保有关的信息;且 2.3. 已经支付或同意支付明细表中所列明的保费。 3.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苏黎世一致同意: 3.1. 所称“保险单”包括本保险单、明细表和苏黎世以批单形式对保险单所做的修改,以上所有部分应作为一份文件一起进行阅读;且 3.2. 任何具有特定含义的文字和表述在本文件任何地方出现时均具有相同的含义;且 3.3. 保险单中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和条件条款,凡在条款含义所允许的范围内,是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单行使索赔权利的先决条件;且 3.4. 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提供的各种信息将成为本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4. 有鉴于此,凡被保险现金于保险期限内任何时间因承保风险而发生的损失,将由苏黎世按灭失、损毁、或损坏的现金数额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第 2 页 共 9 页 5. 在保险单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内,苏黎世将赔偿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现金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如为防止被保险现金附近任何火灾可能造成的对被保险现金的损失而发生的灭火费用;为防止或降低任何保险单列明风险对被保险现金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开通安全通道,补给灭火用具及设施,以及由于防火设备意外渗漏从而需切断或释放设备中的水或其它物资来源所额外产生的费用。 6. 作为前提条件,在任何一个保险期限内,苏黎世对于任何项目的赔偿责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明细表中规定的这些项目的赔偿责任限额。 承保风险承保风险 7. 只要不属于“不保风险”,凡在明细表中列明的以下事故发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