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进展,围绕城区“十四五”规划,坚持强首府战略,深化推动学区制管理改革,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法律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坚持促进教育均衡进展。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xx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已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请同时提供该证明,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段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学校应根据“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用,录满为止。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