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编者按:中小学德育工作是素养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对青少年同学健康生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为深化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原国家教委制定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本规程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德育管理和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它与近年来公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小同学日常行为法律规范》、《中同学日常行为法律规范》、《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家长教育行为法律规范》以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课课程法律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法律规范》等具体的德育工作规章,一起构成了中小学德育规章体系,它将保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德育即对同学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养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对青少年同学健康生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动身,遵循中小同学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进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育同学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时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 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