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养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学校事业顺利进展,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阔师生员工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注重培育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第四条 校党委及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数 第五条 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专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和进展情况,有较好的声誉。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