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工程质量与平安内部监理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工程质量平安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平安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质量与平安内部监理管理根本原那么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第三条 本方法规定了质量与平安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平安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第五条 组织机构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那么,公司宜设立质量、平安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平安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平安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平安监理站〔科〕的工作;二、各施工工程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平安监理站〔科〕派质量、平安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平安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一、质量、平安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 1%;原那么上每个质量平安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0 平方米;二、质量、平安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平安监理站〔科〕统一调配
在对工程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
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 10 人;大型工程不少于 7 人;中型工程不少于 5 人,小型工程不少于 2 人;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平安总监;四、对于中小型工程进行质量平安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假设干个工程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平安监理小组;五、质量平安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工程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六、工程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