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困难的原因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困难的原因 (一)体制设置不合理 县乡财政体制方面,乡镇政府缺乏财权的原因在与乡镇政府的财权归县级政府管辖,而且乡镇政府的支出需要向县级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阐明理由,但是所申请的额度相对乡镇工作来说较小,这是一个体制问题,自从我国乡财县管改革之后就存在的矛盾。县级政府需要针对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进行限量,以防出现公共资源的浪费与贪污现象,但是严格而又繁琐的审批程序,又难以保证乡镇政府的经费足以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而乡镇政府却承担着大量的上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下移,本该县级政府负担的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培训都通过行政任务转移导乡镇政府手中,却没有将相对应的资金划拨到位,导致乡镇政府的财政往往是拆东墙补西墙。 管理体制方面,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事权、财权、人权高度集中。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命令、统一指挥、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仍然有很大的市场,政府和老百姓都对这种管理模式习以为常。乡镇政府对于村委会自治组织采纳领导命令的方式安排工作,正是这种管理体制的体现。 (二)乡镇政权组织不够完善,难以发挥一级政权组织的作用。 我国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组织,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作为下级政府组织,接受上一级政府的领导,对上一级政府负责。目前我国的乡镇政府包括党委、人大、政府部门,乡镇党委书记一般兼任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乡镇长。乡镇一级的重大问题,由乡镇党委讨论决定,需要经过人大的,按法定程序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乡镇的党委和政府部门充分的发挥自身的职能,而人大主席团却形同虚设。一方面由于乡镇人民代表文化程度有限,对于乡镇政府的决策参加度低,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化程度较弱,没有进行常规的、固定的组织活动,所以很难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乡镇的政权组织结构在人大这一环节,严重缺失。 乡镇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乡镇一级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司法所等均为县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权均由县政府职能部门掌握,乡镇政府没有管辖权,难以统筹安排力量,有效管理本乡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社会公共事务。乡镇政府不是执法行为主体,需要进行整治行动或者做出行政处罚时,往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