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管理范文(精选 12 篇) 第 1 篇: 乡镇机关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所有在岗干部(行政、事业、返聘人员、公益岗人员、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三条 实行各部门工作人员上下班、出缺勤考核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以规定的作息时间表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实行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制度
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 10:00 及下午 3:00 镇纪委将对机关干部实行动态查岗,对不在岗人员将根据违反机关纪律处理
第四条 实行各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办事、下乡备案登记制度
事先到纪委填写《外出备案登记表》,并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
第三章 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干部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根据请假审批权限,履行签批手续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方式请 假,到岗后销假,并立即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应分别向党委书记、镇长请假,因急事临时外出的要说明情况;一般干部请假 1 天以内由站办所负责人签批,站办所长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 3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分管机关的领导签批;请假 3 天以上的由镇长签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党委书记签批
一般干部请假,先由站办所长签字,然后按以上规定执行
因急事需要请假的要电话说明情况
假条签批后交镇纪委备案
假满后,应立即向批假领导销假并到党办登记,逾期不归或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 患病住院请假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休假建议书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婚假、丧假、产假、生育护理假、年休假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奖惩
行政及事业人员根据《公务员法》和县事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