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 1 -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空缺岗位 竞聘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充分调动全办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聘用工作的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 (鲁人社发〔2024〕39 号)精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菏人社字〔2024〕141 号)、《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菏人〔2024〕57 号)及批复的岗位设置总量和目前岗位空缺,现就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空缺岗位聘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参加竞聘上岗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政治素养好;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或最近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基本任职条件: - 2 - (1)竞聘三级岗位应在四级岗位任职 5 年以上; (2)竞聘五级岗位应在六级岗位任职 3 年以上
首次竞聘五级岗位可在七级岗位任职 8 年以上; (3)竞聘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 5 年以上; (4)竞聘八级岗位应在九级岗位任职 3 年以上
首次竞聘(即单位首次实行岗位聘用时)八级岗位可在十级岗位任职 7 年以上; (5)竞聘九级岗位应在十级岗位任职 4 年以上; (6)专业技术水平高、为我市经济和社会进展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竞聘有任职年限要求的岗位,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破格聘用
(7)任现聘岗位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各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