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章程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单位名称:天津美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Tianjin Academy Of Fine Arts。第二条 单位住所是 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 4 号。第三条 经费来源类型是 全额拨款类,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9664 万元。第四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培育高等艺术人才,促进艺术事业开展。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一〕<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本科、讨论生班学历教育;〔二〕相关<科学讨论、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沟通>;〔三〕相关社会效劳。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党委会。第八条 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 制定、修改章程;(二) 讨论贯彻落实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 讨论有关办学的方向、方针、政策问题;(三) 讨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问题;讨论有关全院干部、师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讨论马列主义理论教育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加强改良的措施;(四) 讨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保密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五) 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及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六) 讨论有关教育方针、教学科研方案和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和系科调整等问题;(七) 讨论专业设置、招生方案和毕业分配等方面的原那么、政策问题;(八) 讨论决定党政机关处、室及各教学单位系科设置、人员聘任及中层干部的培育、选拔、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确实定;(九) 讨论决定学校开展规划、年度或学期的工作方案、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十) 听取和讨论决定全年经费的预决算,讨论决定重大的开支并听取使用情况的汇报;(十一)讨论决定有关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校园经济工程、重大土木建设工程、重要对外活开工程的方案与实施,并听取实施情况与效果的汇报;(十二)讨论有关教职工与学生生活福利的工作原那么、方针及其中的重大事项;(十三)讨论落实上级布置的任务,讨论审定下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对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十四)讨论其他必须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第九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民主推举。第十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第十一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和职责:(一) 负责本单位全面行政工作;(二)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