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资源★★★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管理者收购〔MBO〕对优化我国上市公司产权结构的作用及实施 MBO 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应在鼓舞一局部上市公司实施 MBO 的同时,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 MBO 的监管
一、管理者收购〔MBO〕--- 优化上市公司产权结构的制度创新方式 进入 2001 年以来,粤美的、万家乐、宇通客车、深圳方大等上市公司就股权转让一事先后发布的公告引起了业内的极大关注,这些公司的股权转让都涉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管理者收购〔MBO〕
据报道,还有不少上市公司正在着手 MBO 方案
可见,管理者收购已经走上我国资本市场的前台,作为一种优化上市公司产权结构的制度创新,MBO 将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1、MBO 及其开展状况 作为 70~80 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管理者收购(Management Buy—outs,缩写为 MBO)主要是指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外部融资机构的帮助来收购其所效劳公司的股权,从而完成由单纯的企业管理者到股东的转变
管理者收购是资产剥离的一种形式,是主要通过借贷融资来完成的“杠杆收购〞,即 LBO(Leveraged Buy—outs)
国外管理者收购的实践证明,MBO 在降低代理本钱、改善企业产权结构、鼓舞内部人积极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因而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美联储 1989 年的统计调查说明,MBO 的融资额已经占了大型银行所有商业贷款 9
到了 90 年代末期,MBO 在美国又有了新的开展,在美国 800 家大公司中,管理者几乎无一例外地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其中 111家公司管理层所持有股份已占总股份的 30%〔接近于控股〕
近期我国进行 MBO 的上市公司中,从粤美的看,MBO 是“一个政府逐渐退出,管理逐渐突现的过程〞;从深圳方大看,MBO 是“小老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