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1
医学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为进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医学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损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进展
医学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等组成,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若干人
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
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
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作
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任命
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推举产生
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养和能力
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秘书 1 名,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服务
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试验的科学讨论课题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讨论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
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