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计划方案 3 篇 保险计划方案 篇 1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落实市计生委《关于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精神,扩大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投保范围,推动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现就做好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系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 20xx 年以来,省人口计生委与中国人寿合作开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覆盖人群为 0—6 周岁独生子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承保方案的局限性逐步显现:一是不公平性。原承保方案只覆盖 0—6 周岁独生子女,而 7—14 周岁的独生子女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保障。二是不科学性。独生子女父母是家庭的顶梁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落实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中国保监会监管局《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面提高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水平,是落实国策、完善计生家庭保障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动,确保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健康开展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成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察指导,抓好落实。具体实施办法: 1、统一时间,统一标准 根据市县计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从今年起,我镇计生系列保险从统一扎口,统一管理。在原有的 0—6 周岁独生子女保险的基础上,将独生子女保险承保范围扩大到 0—14 周岁,并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意外损害保险。保险对象是 199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凡独生子女每户保险费为 40 元(其中独生子女保险费用每人每年 20 元,独生子女父母意外损害及意外损害医疗保险费用每户每年 20 元)。 2、统一管理,法律规范操作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负责抓好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每户 40 元保险费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入。镇计生服务中心将保险交纳到县计生局财务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专户,统一转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收取保费后,由村(居)提供的附带身份证号码的投保花名册填制保单,交至镇计生服务中心,由村(居)发放到独生子女家庭户。参保名单由镇计生服务中心登记审核,选好名册、张榜公布到村组、增加透明度、并积极做好保险名册及保费的汇总上报工作。 3、明确保险责任 保障一:0 至 14 周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保费 20 元。总保障金额 15000 元,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