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規則草案之格式及體例〔範例〕○○○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或要點第點、第點、第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或要點局部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此表稱為「對照表」○○○○○○○○○○○國立嘉義大學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行政規則作業表格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要點○○○要點……為,爰修正本要點名稱。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一、一、本點新增。……二、為,爰增訂本要點。二、本會之任務如下:〔一〕〔二〕二、本會之重要職掌如左列:〔一〕〔二〕一、點次變更。二、序言所定「重要」、「列」等字刪除。本會為任務編組,非正式單位,故將「職掌」修正為「任務」。…………三、本會設。一、本點刪除。二、為……,爰刪除本點。三、四、※如附總說明,其標題名稱為○○○「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各點次已達全部點次二分之一以上者為全案修正〕○○○「要點局部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各點次在 4 點以上,未達全部點次二分之一者為部份規定修正〕○○○○○○「要點第點、第點、第點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各點次在 3點以下者為少數規定修正〕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一、各機關職務代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以下情形為限:(一) 出缺之職務,尚未派員或分發人員者。(二) 公差、公假、請假或休假。(三) 因案停職或休職。(四) 其他依規定奉准 保 存 職 缺者。前項第一款出缺職務之代理期間,以一年為限。但情形特别報經分發機關同意之邊遠地區難以羅致人員,得延長代理,並以一次為限。一、 各機關職務代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以下情形為限:(一)出缺之職務,尚未派員或分發人員者。(二)公差、公假、請假或休假。(三)因案停職或休職。(四)其他依規定奉准 保 存 職 缺者。前項第一款出缺職務之代理期間,以一年為限。但情形特别報經分發機關同意之邊遠地區難以羅致人員,得延長代理,並以一次為限。本點未修正。二、各機關應依各職務之職責及工作性質,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及行使權責之特别限制。如係出缺之職務,除應確依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規定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外,其由現職人員代理職務者,依以下規定辦理:(一)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職務出缺,尚未派員遞補時,得依序由本機關〔單位〕法定代理人、同官等同層級、同官等次一層級、次一官等最高職等人員代理;如二、 各機關應依各職務之職責及工作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