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法律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方案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法律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法律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法律规范、协调、可持续进展,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37 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38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法律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内提素养、外树形象,为促进经济社会进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37 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38 号)和《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黑司通﹝2024﹞11 号)的要求,查找当前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形象,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健康有序进展
三、内容标准 (一)组织机构法律规范化 1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为普通合伙制,有法律规范的章程、有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合伙协议
基层法律服务所只能使用 1 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字号,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只能有 1 个办公场所,办公地点不得设置在具有行政管辖权的县级行政区划之外
有 3 名及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队伍建设法律规范化 1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执业人员按规定每年考核合格,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