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人员农贸市场巡查职责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贸市场巡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主体、场内各种交易行为进行巡回检查,规范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经营行为的管理方式。第三条农贸市场巡查以日常巡查为主,当在巡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或根据上级要求,可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第四条农贸市场巡查对象为市场主办者、场内经营者及市场内交易行为。巡查的重点是市场主办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市场主办者管理责任,以巡查促管理,建立“市场管理、部门监管、经营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管理体系。第五条农贸市场巡查人员由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岗区划分确定,由该机构指派工作人员担任。有条件的分局(所)可以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分管市场的分局(所)长为市场巡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本分局(所)农贸市场巡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数据录入、材料归档、总结上报等工作。岗区管理工作人员为执行岗区农贸市场巡查的直接责任人,在分管分局(所)长的指导下开展巡查。第六条各地应实行巡查人员信息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醒目位置公布巡查人照片、姓名、工号、岗位职责、联系电话、监管要点、监督电话等内容。第七条农贸市场巡查实行痕迹管理。巡查后应向被巡查单位反馈书式巡查意见,指出问题,限定整改期限,由被巡查单位签收确认。第八条农贸市场巡查内容按监管职责分为监管事项和抄告事项农贸市场巡查监管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查处的行为。具体包括:1、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经营资格是否合法;2、市场内经营者是否按规定亮照经营;3、市场主办单位是否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是否明确食品经营者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履行报告制度;4、市场内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建立进货台帐;5、市场内自产自销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进销货台帐;6、市场内食品经营者是否按食品安全法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7、市场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明法定事项;8、市场内是否存在“三无”、过期、变质食品;9、市场内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物品和禁止性行为;10、市场内是否存在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现象;11、市场内是否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计量违法行为;12、其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