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供参考)(一)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说明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先决条件和评分表两部分
先决条件属于否决项,有一项达不到不能参与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增加否决项;评分表是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计分办法评价总得分包括评价分值和加分分值,评价分值满分 1000 分,加分分值最高 80 分
总得分=实际参与的评价指标总得分/实际参与的评价指标总分X1000+加分分值因矿种、开采方式不同,一个具体的矿山并不是所有评价指标都适合该矿的实际情况,对于不适合该矿实际情况的情形,相关指标不参与对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
评价分值只对涉及指标折算计分,即去除所有不涉及指标,将剩余指标的得分情况折合成千分制
如评价某露天煤矿时,涉及到井工矿山专用的指标不参与评估,例如所有参与评估的指标为 120 项总分为 900 分,而对这 120 项评估后得分为 720 分,加分分值为 10 分,则该矿山最后得分为 720/900*1000+10=810 分
达标说明(1)一级指标(见评价指标表)得分(折合后得分)不能低于该一级指标总分值的 70%
如,“矿区环境”一级指标评价总分值160 分,该一级指标得分高于 112 分才算达标
(2)总得分不能低于 750 分(包括附加分)
(3)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绿色矿山“达标线”进行适当调整
其他说明(1)某一指标评分说明中属于扣分项,则扣完为止;(2)某一指标评分说明里属于增分说明,增至该项指标总分为止;(3)所有得分必须有依据并要保留证明材料,在“评估情况”栏里写明得到相关分值的原因;如果需要填写内容较多,可以在评估报告中重点描述
(4)缺少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得分;(5)对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