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政务的谈判礼仪 所谓谈判,又叫做会谈,它指的是有关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有组织、有预备的正式协商及商量,以便互让互谅,求同存异,以求最终达成某种协议的完全的过程
从实践上看,谈判并非人与人之间的一般性交谈,而是有备而至,方针即定,目标明确,志在必得,技巧性与策略性极强
虽然谈判讲究的是理智、利益、技巧和策略,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肯定排斥人的思想、情感从中所起的作用
在任何谈判中,礼仪事实上都一向颇受重视
其根本缘由在于,在谈判中以礼待人,不仅表达着自身的教养与素养,而且还会对谈判对手的思想、情感产生肯定程度的影响
一般而言,谈判的礼仪重点涉及谈判地点、谈判座次、谈判表现、签字仪式等具体方面
一、谈判的地点 在正式谈判中,具体谈判地点确实定很有讲究
它不仅直接关系到谈判的最终结果,而且还直接涉及到礼仪的应用问题
具体而言,它又与谈判的分类、操作的细则等两个问题有关
〔一〕谈判分类 假如根据谈判地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则谈判可分为以下四类
所谓主座谈判,指的是在东道主单位所在地所进行的谈判,通常认为,此种谈判往往使东道主一方拥有较大的主动性
所谓客座谈判,指的是在谈判对象单位所在地所进行的谈判
一般来说,这种谈判明显会使谈判对象占尽地主之利
所谓主客座谈判,指的是在谈判双方单位所在地所轮番进行的谈判
这种谈判,对谈判双方都比较公正
所谓第三地谈判,指的是谈判在不属于谈判双方所在单位所在地之外的第三地点进行
这种谈判,较主客座谈判更为公平,更少干扰
显而易见,上述四类谈判对谈判的双方的利与弊往往不尽相同,因此各方均会主动争取有利于己方的选择
〔二〕操作细则 对参加谈判的每一方来说,确定谈判的具体地点均事关重大
从礼仪上来讲,具体确定谈判地点时,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必需为有关各方所重视
商定谈判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