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进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财务收支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