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配合公司业务进展需要,建立具有吸引力和竞争性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福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法定福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 班车 公司统一福利项目 工作餐 意外损害保险带薪休假 意外损害医疗保险及津贴福利 补充商业保险 门急诊、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女员工生育保险 员工子女医疗保险 节日慰问费 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应届毕业生安置费 第二章 法定福利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
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的当月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
(三)停办时间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养老保险
(四)转移时间员工离职时,在档案关系转出后,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缴费标准公司月缴纳额=企业上年度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 * 19%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 * 7% 1、公司和个人缴费标准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2、按北京市劳动局规定:从 2024 年起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即为 8%
(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北京市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制度,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终身不变
2、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个人帐户按员工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的 11%建立
例如,2024 年个人缴纳的 7%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 4%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