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 本发包人: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泸州市纳溪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翠屏新区〔一期〕“龙泉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工程名称〕,己接受泸州市纳溪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工程翠屏新区〔一期〕“龙泉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 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以下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专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 (6 〕通用合同条款; (7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 〕图纸; (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 〕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工作内容: 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载全部内 容 4.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肆仟叁佰贰拾捌万陆仟伍佰叁拾肆 元〔¥43286534 〕
5.承包人工程经理〔建造师〕: 谢乾坤 6.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当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600 日历天
10.本协议书一式 拾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 陆 份
正本 肆 份,副本 捌 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局部
发包人: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2011 年 11 月 7 日承包人:泸州市纳溪建筑安装工程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经办人: 〔签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