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经便函〔2024〕72 号关于加强药用气雾剂行业用全氯氟烃销售和 使用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臭氧层,我国于 1989 年 9 月参加了?关于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 年 6 月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成为按第五条第一款行〞事的缔约方。根据我国与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关于中国全氯氟烃/四氯化碳/哈龙加速淘汰方案协议?要求,我国于2007 年 7 月 1 日实现了全氯氟烃〔下称“CFCs〕淘汰,但保存〞一条 CFCs 生产线以满足药用吸入式气雾剂〔下称“MDIs〕用〞CFCs 需求,这条保存的生产线在 2024 年和 2024 年每年生产限额是 550 吨。同时,国家储藏了 500 吨 CFC-11 和 3000 吨 CFC-12 以满足药用非吸入气雾剂行业和制冷维修行业 2024 年及以后年度的 CFCs 消费需求。对于国家储藏和新生产的 CFCs 采购和销售活动,根据 “关于下发实施?全氯氟烃销售和使用管理方案〔草案〕?和?全氯氟烃销售登记管理方法〔试行〕 ?的通知〔环便函〞[2024]40 号〕,药用气雾剂生产企业应直接从 CFCs 储存企业或持有 CFCs 销售登记证的经销商〔名单见附件 1〕购置所需的 CFCs。鉴于 2024 年及以后年度 MDIs 用 CFCs 生产和消费需经缔约方大会的批准并接受严格监管,有必要对用做 MDIs 行业用 CFCs 的销售和使用加强管理,确保新生产的 CFCs 只销售给 MDIs 企业。现具体规定如下:1、自发函之日起,MDIs 用 CFCs 将实行直销方式,由国内药用级 MDIs 生产商浙江衢化氟化学直接销售给 MDIs 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2〕,浙江衢化氟化学 2024 年新生产的 CFCs 只能销售用作 MDI 用途,不能销售其他用途;2、在发函之日前,如有购进 2024 年新生产的 CFCs 的经销商,只能销售给 MDIs 生产企业,请各经销商保存销售的相关证据备查;3、MDIs 生产企业应购置新生产的药用级 CFCs,确保用于MDIs 生产并保存相关证据备查;4、非吸入式药用气雾剂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3〕可通过CFCs 储存企业或经销商购置国家储藏的 CFCs;5、对于既生产 MDIs、又生产非吸入式药用气雾剂的企业,应分别购置使用 CFCs,即生产 MDIs 应购置使用新生产的药用级CFCs,生产非吸入式药用气雾剂应购置使用国家储藏的 CFCs,并保存相关证据备查。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附件:1、全氯氟烃〔CFCs〕储存企业和持有 CFCs 销售证经销商名单2、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