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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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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规范(试行)》和《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门诊部实际工作需要,为科学法律规范我部医疗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特成立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一、人员组成主 任 委 员:邢培清副主任委员:石鹤峰 盛卫星 王 伟 刘翠华 朱宇芳委 员:王雷超 谢 阳 寇金英 毛立东 林 琳 范永省 李春亚 李国祥 苏建民 王 超 李 莉 杨咸勤 李世林 单 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世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单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为:张烨、海丽萍、赵志勇。二、工作职责(一)仔细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建立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二)组织制定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医疗器械设备临床安全管理工作。(三)负责拟购医疗器械设备和耗材的论证、技术评估和具体采购工作。负责门诊部拟购入新型医疗器械设备或新增项目耗材和试剂的审核、调研和把关。(四)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的法律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法律规范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制定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的应急备用方案。(五)加强对门诊部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工作制度(一)日常工作由药械科负责,医政科负责协调,坚持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相关会议每季度进行一次,特别情况临时随机召开,讨论、论证有关医疗器械设备和新增项目耗材与试剂,并形成会议纪要。(二)要求设备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秉公履职,清正廉洁,严禁接受供货方任何形式好处费。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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