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假设欲实现现代公司运行的平安和高效,必须有赖于立法者制定出品质优良的公司法
但是,什么样的公司法才算是品质优良的公司法,各国学者及立法者会有不同认识,一国立法者、学者及实践者也会有不尽相同的看法
起草出一部品质优良的公司法不仅取决于该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开展状况,也受制于该国法学及公司法理论的讨论水准,还受制约于国民对既往公司法实施的正确评价及认知
我国公司法自实施至今已近 10 年,其推动企业制度改革的积极作用自不待言
面对今日的经济生活,公司法观念上的陈旧、技术上的落后、手段上的非市场化等缺点已日益明显,并已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制度改革,必须作出重大修改
在修改公司法过程中,除要关注公司法规那么在制度和技术层面出现的问题,还要关怀公司法上的公司模型、公司法标准的任意性及私法性等宏观问题,更要为未来的适时修改保存合理空间
关键词:公司法、评价、修改、建议 1993 年
在启动我国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曾经发挥了巨大作用
是适应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特别需求而制定的重要企业法律,与以往企业立法相比,它显然更具先进性和权威性
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进行,随着市场化程度的逐渐提高,
在立法观念、立法体系、立法技术等方面原本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原有法律条款已难以适应现实需求
作为过渡性法律,其作用已得到充分发挥,历史任务已经完成
我国立法机关应当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 10 年来企业制度改革和公司法理论讨论成果,着力进行
的根本评价 在如何修改
问题上,我国学术界对“一人公司〞、“公司设立前交易〞、“股东出资义务〞、“公司资本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治理机制〞、“中小股东保护〞、“公司解散制度〞等诸多具体问题,已提出了许多中肯和富有建设性的学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