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慧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智慧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等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xx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xx〕14 号)、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xx8-2024 年)》等文件精神,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智慧学校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通过加强智慧学校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努力实现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20xx 年,以贫困地区、偏远地区以及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为重点,建设智慧学校 1017 所,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覆盖率达到 50%。 三、实施内容 一是建设支持远程互动和本地互动的智慧教学系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二是建设支持智能推送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智慧学习系统,为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提供开放式平台,引导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资源进行个性化学习;三是提高中小学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等,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的自动化、智能化和可视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协调小组,负责全省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项目的政策制定、规划管理、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相关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计划,抓好项目具体实施。 (二)夯实互联互通。依托省级两平台,构建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汇聚、统一资源管理的智慧学校基础服务平台,实现智慧学校与省级两平台互联互通。 (三)加强培训指导。采纳网络研修、骨干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大对老师智慧学校应用能力培训。鼓舞老师利用网络空间备课教研等。开展乡村老师教学信息化应用竞赛、在线课堂教学评比和“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活动,全面提升信息素养。 (四)加强绩效评估。将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纳入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法律规范开展第三方评测,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智慧学校建设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依据,促进智慧学校建设目标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