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2025 年版)》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甘卫办发〔2025〕118 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责任及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25〕354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到 2025 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法律规范的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的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法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 75%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 60%以上、合格率达到 90%以上。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 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三、工作内容(一)省卫生厅提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开展年度督导及绩效考核工作,督促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督导、培训专项考核等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开展本级相应工作内容。(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法律规范(2025 年版)》,开展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专项督导、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水平。(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根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法律规范(2025 版)》,对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服务。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 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