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公文范文 关于转发公文范文一 各县市区民宗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活动,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请各县市区民宗局、水利局根据《通知》要求,仔细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法律规范放生(增殖放流)程序,明确可放生(增殖放流)时段、水域、物种,引导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科学、合理实现放生,坚决杜绝向天然水域放生(增殖放流)外来物种。根据动物区系划分,适合在黄河、渭河及其支流放生的物种有:鲤、鲫、鲇、赤眼鳟、黄颡鱼、秦岭细鳞鲑、翘嘴红鲌、鳊、鲢、中华鳖;适宜在长江、丹江、嘉陵江及其支流放生的物种有:长吻鮠、黄颡鱼、鲤、鲫、鲇、鲢、鳙、草鱼、中华鳖;适宜在秦岭山区放生的物种有:多鳞铲颌鱼、川陕哲罗鲑、大鲵。 各县市区民宗局、水利局要随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制定有效措施,把放生(增殖放流)活动作为修复生态、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把宗教信仰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阔信教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养护工作中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加、群众关注的工作氛围,为人与自然和谐进展做出积极贡献。 请于每年 11 月 10 日前,将宗教界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情况报市民宗局、市水利局。 附:《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咸阳市水利局 2024 年 9 月 7 日 关于转发公文范文二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 2024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200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厅定于 9 月 1 日至 9 月 30日在全省开展以“实名登记精准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和招聘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厅定于 9 月 6 日在哈尔滨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