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章介绍信 3 篇篇一:单位刻章介绍信范文 目的(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 篇二: 目的: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 篇三: 第十二条印章的用印: 印章应当盖在文件正面; 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的中部,并能骑年盖月; 盖印文件必要时应当盖骑缝印; 空白页上不得用印。特别情况下,需在空白的介绍信、信签上用印的,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印章保管人编号存档后方可用印。 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公司主体资格及权利的复印件上用印时,应当同时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用途,有效期,再复印无效”等字样的印章。 第十三条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