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标准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动学生素养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校鼓舞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根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开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效劳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
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效劳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
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
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
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 10 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根本素养,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标准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标准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原那么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老师
第十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根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老师的根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