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值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一、“危险值”报告制度1、危险值的定义:“危险值”通常指某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已处于危险边缘。此时,假如临床医师能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结果数值称为“危险值”。2、凡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心功能科等科室检查出的结果为“危险值”,应及时复核一次,同时电话报告临床科室,如两次复查结果相同,且确认仪器设备正常,标本采集、运送无误,方可将报告送到临床科室。3、临床科室仅医务人员能接有关“危险值”报告的电话,并按要求复述一遍结果后,仔细记录报告时间、检查结果、报告者。4、护士在接获“危险值”电话时,除按要求记录外,还应立即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医师(或当班医师),同时记录汇报时间、汇报医师姓名。5、医师接获“危险值”报告后,应根据该患者的病情,结合“危险值”的报告结果,对该患者的病情做进一步了解,对“危险值”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对进一步的抢救的治疗措施(如用药、手术、会诊、转诊或转院等)做出决定;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报告结果、分析、处理情况,处理时间(记录到分钟);若为住院医师有向上级医师报告的内容和上机医师查房情况记录。6、“危险值”项目及内容见附表。二、“危险值”报告流程辅助检查科室会将过程中出现的危险值,严格根据危险值报告流程执行:1、重复检查,有必要时须请上级医师复查。2、对于首次出现危险值的病人,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并告知检查结果及检查人员姓名,并询问接受报告人员的姓名。3、按危险值登记要求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养时间、出报告时间、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查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受人员姓名和检查人员姓名等。4、医学检验科必要时应保留标本备查。三、“危险值”处置流程1、辅助检查科室发现危险值后,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护士接电话后将病人床号、姓名、检查结果、接电话的时间、检查报告人员姓名、电话等记录在危险值登记表上。临床科室需将接电话人员的姓名告知辅助检查科室报告人员。2、接电话的护士作完记录后必须在半小时内通知到一名相关医生。工作时间依以下次序通知医生:病人的经治医生,病人的主治医师,当日值班医生,主治医师,科主任,医教科。3、被通知的医生应当在登记表上确认签字。4、医生接到危险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