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防治危险废物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事业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本事业部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活动
3、定义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4、意义本事业部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及“科技进展、无限追求”的理念,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开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舞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不断增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事业部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5、危险废物的管理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5
1 目的事业部各分厂设立危险废物暂存场地,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法律规范有效的管理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暂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管理台账
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保持危废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必须干净有序
不容许在未指定的场所乱堆乱放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暂存管理5
1 危险废物产生时由产生线、分厂分类收集并拉运至指定区域存放,存放时,必须通知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确认,然后办理暂存手续
2 在存放时,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类别、数量的确认,监督分类存放
每周一上报综合办公室上周危险废物收集情况,综合办公室需核对确认,并进行记录
分厂、车间危险废物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报综合办公室进行转移
综合办公室联系危废库,协助分厂、车间进行相应转移
在进一步确认品种、数量后,填写相关转